香港:同性婚姻及民事结合诉讼案在高等法院败诉

国内基闻4年前 (2020)发布 闪电君
1,522 0 0

香港:同性婚姻及民事结合诉讼案在高等法院败诉

10月18日,就一名女同性恋者争取同性结婚和民事结合权的诉讼案,香港的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裁决认为,香港不承认同性婚姻以及没有制定让同性伴侣缔结民事结合关系的法律机制,并不违宪,同性恋者的一方败诉。在本案中,代号MK的女同性恋者提出司法覆核,认为香港应允许同性婚姻,或者应允许同性伴侣缔结民事结合关系,否则就不能保障同性恋者应享有的平等权。高等法院的法官判决认为,香港法律至今从未承认同性婚姻或同性配偶,虽然《基本法》第37条表明“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在《基本法》1990年颁布和1997年生效之时,香港法律并不承认同性婚姻,当时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承认同性结婚,可见当时的立法原意并不包含同性婚姻,在解释《基本法》时,“婚姻”一词一向是被理解为只适用于异性伴侣。

香港:同性婚姻及民事结合诉讼案在高等法院败诉

虽然法官周家明裁决同性恋者一方败诉,但也在判词中指出,知道目前有26个国家允许同性婚姻,另有16个国家承认民事结合或伴侣关系,可见现代社会需要不断变化以迎合发展,从本案可见,同性恋者的确没有享有《基本法》第37条的宪法权利,因此立法机关可自行选择是否就同性婚姻进行立法。判决还认为,有关议题在香港的意见分歧还很大,而政府也须全面的检视有关问题,否则今后还可能有更多的相关诉讼案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您必须登录才能参与评论!
立即登录
暂无评论...